1、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①收入额=工资薪金额
②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止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③本月应预扣预缴的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税率执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参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小于或等于4000元时:收入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时:收入额=收入*(1-20%)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本次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税率执行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20000元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不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本次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其中:税率执行比例税率20%
2、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综合所得=纳税年度综合收入额 - 基本费用60000元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如商业健康险)
年度应纳税额=年度综合所得*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3、纳税期限
1)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2)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3)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