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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前特别提示


山东青岛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前特别提示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前的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一、会计证不是青岛市颁发的,按照山东省规定,不得在青岛报考。如要报考,请速将会计证调转到青岛市。调转手续等请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会计从业资格”栏目。

二、报中级资格的,《考生信息表》上须有工作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初级不需要。

三、报考初级、中级资格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有注册(挂靠)工作单位。

四、考生打印二份《考生信息表》并签字,一份交报名点确认,一份留存妥善保管。

五、现场审核时,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审核确认后再发现报考信息填报错误的一律不再修改,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往年在报名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大量因代报名而产生的考生信息填报错误,造成考试结束后证书发放时信息不能更改的情况。请广大考生谨慎选择请他人代报名的方式。

六、报名发票须实名登记并网上缴费后按照规定时间领取,过期不领,视同放弃不再发放。领取时间等事项请关注青岛市会计信息网通知。

七、老考生不必现场审核。网上报名后,可以直接网上缴费。

老考生特指2013年度参加中级考试并且取得一科或二科合格成绩的。虽然2013年度参加过中级考试,但没有取得合格成绩,视同新报考,按照新考生报名程序办理。

八、《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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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4:0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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