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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08年会计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考生领证须知


2008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考生领证须知

  2008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考生申领会计资格证书,应参照以下要求如实填表。

  一、会计资格证书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参加申请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申请提供材料:

  1、已在会计岗位:

  (1)、须填写表格:①苏州市会计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②苏州市建帐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③从事会计证明。

  说明:上述表格可登陆张家港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家”中的办事指南页面下载。另:单位信息表上单位代码必须正确填写,表①②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是指单位所在地的财政所、保税区财政局、常阴沙财经办)的公章,表③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2、有工作单位但不在会计岗位:

  (1)须填写表格:①苏州市会计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②苏州市建帐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

  (2)单位信息表上单位代码必须正确填写,表①②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是指单位所在地的财政所、保税区财政局、常阴沙管理区、各系统)的公章。

  3、无工作单位:

  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只须填写苏州市会计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表格上只须加盖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财政所的公盖。

  4、所有领证的考生请携带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及以上表格上所填写的所有证件的原件。

  5、委托代理的,需持申请人的委托代理证明。

  6、受理后3个工作日下发证书。

  (三)办理地点:

  张家港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1002办公室(财税大厦)。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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