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套全真卷及解析(简答题)
四、简答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1.简述会计工作交接后的责任界定。
2.简述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包括: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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